问奖励政策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答
(一)国家奖学金
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
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 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
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 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学院奖学金及各类奖励
包括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学金等;
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六)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金额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以上,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综合素质考评良好以上;
5.诚实守信,无不诚信记录;承诺提供上学期间及毕业后还贷期间的个人相关情况;
6.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除学习、生活的必须品外,不应购买高档、奢侈的消费品;
7.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8.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或龙城借记卡。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 元,不超过6000 元,且以百为单位。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八)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确保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
(九)临时困难补助
用于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突发性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补助标准为:一等500 元,二等300 元,均为一次性补助。
(十)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以减轻经济压力,更好地完成学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十一)学费减、免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申请减免学费。